湖南生产线/长沙工位桌采购合同

杨佳文
2020-03-05
来源:商务部

      产品购销合同         编号:ZLZNJG20190524-001


签订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     签订时间:2019年 5    


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货物,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购销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单价、金额、合同总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合计

(元)

备注

生产线

2

7500

15000


工位桌

8

1550

12400


合计

10



27400

13% 增值税

含税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柒仟肆佰元整              ¥27400.00

二、质量保证:

①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新的从未使用过的,产品质量严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标准。若买卖双方签订了质量协议,产品质量还应同时符合质量协议约定的标准;

② 乙方保证本合同的货物从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12个月,甲方人为损坏因素除外,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提供维修、更换、退货;

③ 货物必须附有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明和说明书,货物必须与质量证明和说明书中的描述一致。

三、技术要求:按附件1《技术协议书》执行。

四、包装:乙方提供(原)制造商的完好包装,由于包装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五、随机备品、配件:按“装箱清单”执行,质保期满后备品、配件按乙方出厂价供货。

六、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送至长沙市岳麓区361号中联科技园(收货人:胡文嘉,电话:13574120160‬‬‬‬

七、运输方式和费用:乙方办理铁运或汽运,运输途中的运费(含保险)、损耗、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

八、预验收、货到检验、安装调试、终验收:

1、预验收:            /                                         

2、货到检验:货到本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后,甲方按乙方发货清单进行检验。

3、安装调试: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日内完成并达到运行正常及符合技术要求、本合同约定要求规定。

4、终验收:安装调试完成后30日内,买卖双方按技术要求、本合同约定要求,共同进行终验收。

九、付款方式及发票:

1、付款方式:验收款95%(验收合格、票到后30天内付),质保金5%(验收合格后12个月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2、发票:货到终验收合格之日起7天内开具全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必须与本合同上一致)。

十、服务承诺:在接到甲方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书面或电话通知后,乙方承诺做到:① 2小时内与甲方取得联络(节假日除外),24小时内服务到位、解决设备故障问题;②及时供应合格的零配件;③若乙方接到售后服务通知后不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或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如延迟交货,每延迟一日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如延迟安装调试并达到运行正常及符合技术要求、本合同约定要求规定,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付给甲方本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若发现货物规格型号、制造商、数量、质量、安装质量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要求更换或补足货物、重新安装、退货等,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运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及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损失可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货款、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十二、合同解除:

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5日内应支付违约金和已付货款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延迟   15   日未交货的。

2、乙方延迟   15   日未安装调试并达到运行正常及符合技术协议、技术标准条款规定的。

3、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的。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保密:

    1、本次试验甲乙双方的所有文件、图纸及技术资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1、以上价格

13% 的增值税、随机备品、配件、包装费、运输费;

乙方到甲方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

③ 培训甲方操作人员乙方发生的费用

④ 乙方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费用。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1.《技术协议书》,及双方于2018年12月11日签订生效的《廉洁交易责任书》、《相关方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冲突的条款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     方


乙     方

公司名称(章):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章):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青山村塘湾组21号

电    话:0731-88923841

电    话:135 4855 8553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 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桐梓坡路支行

开户银行:长沙股份银行华丰支行

帐    号:4300 1540 8610 5916 6888

帐    号:8002 5139 7501 015

税    号:914 300 007 121 944 054

税    号:91430104MA4LTAGHX1


附件1

技术协议书

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协议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并保证商品型号、规格、数量等完好无缺。确定本协议,以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确保协议双方共同执行。

一、 交付清单: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生产线

2


工作桌

8

不含抽屉柜、边柜

二、 详细技术要求:

1、6.4米生产线技术要求

1) 尺寸要求:L6400MM*W850MM*H2100MM(单边)

2) 主要材料要求:型材4040

3) 底部有可调节的脚杯(调节高度50MM)

4) 每条生产线配置4个工位,

5) 台面高度符合人体工程学,其材料采用木板,并摊铺绿色塑胶

6) 每个工位顶部需安装风扇、LED日光灯、台面下1个两位十孔的插座

7) 条生产线配置漏电保护器(允许通过电流20A)

8) 其余钢板材料进行喷塑处理

2、工作桌技术要求

尺寸要求:L1000MM*W600MM*H2100MM

材料要求:铝型材4040

底部有可调节的脚杯(调节高度50MM)

台面高度符合人体工程学,其材料采用木板,并摊铺绿色塑胶

工作桌顶部需安装风扇、LED日光灯, 眼睛平行高度配置一条300MM宽的图纸、工具放置板

每台工作桌配置漏电保护器(允许通过电流20A)

每台工作桌正面配置1个两位十孔的插座

其余钢板材料进行喷塑处理

3、配件及其他要求

1) 零部件应选用优质材料制造,所选用的机械、电气、电子元件必须是优质的、成熟的、可靠的产品,确保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2) 每条生产线风扇、日光灯、插座分3个独立开关控制

3) 工作台面上配置一条300MM宽的图纸、工具放置板

4、运输目的地及设备安装

运输目的地及安装地: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南路361号中联科技园(胡文嘉13574120160

三、 协议确认:

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传真件有效)

2. 本协议的修改应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在执行本协议期内,双方的所有通知应采用可靠的电、传真和信函方式。

4. 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19 5                             2019 5






长沙工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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