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双方就磁瓦缺陷检测设备主体结构部分加工制作安装有关服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定义
1.1检测设备:本合同所称设备是指磁瓦缺陷检测设备主体结构部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合并价格 |
1 | 上骨架 | 铝型材 | 套 | 1 | 11200 |
2 | 小型输送机 | 铝型材 | 套 | 1 |
1.2最终验收:由甲乙双方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的对检测设备实物的静态、动态的检验,并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检验结果进行的验收。
2、 项目内容
合同总价:含税价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小写:11200元)。
3、付款方式
3.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设计图纸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计人民币5600元;
3.2乙方完成设备的加工,处理,运输,组装,并由甲方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给乙方,计人民币15600元;
4、交货期限
4.1 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后15天之内通知甲方验收。
4.2 甲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在甲方工厂完成终验收,相关的尺寸合格满足其他部分安装要求。
5、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
5.1.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发所需技术信息。
5.1.2甲方负责提出设计要求及在甲方的最终验收工作,并为最终验收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等。
5.1.3甲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数模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解释。
5.1.4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5.2乙方
5.2.1乙方负责制定生产组织工艺方案及流程,并经甲方认可。
5.2.2设备制造完成之前因产品更改造成设计的更改,不增加设计和制造费用;如产品更改设计造成延误工期由甲方确认。
5.2.4甲方负责组织成品的验收,成品自检由乙方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乙方提请甲方到乙方验收成品。
5.2.5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5.2.6流水线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应当参加甲方组织的流水线最终验收。
5.2.7在6个月质保期内,也无论是成品本身质量问题还是甲方原因造成,当甲方通知乙方夹具使用中出现障碍急需乙方派人修理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出技术人员并在48小时内赶到甲方使用现场。
6、合同履行
6.1乙方在流水线设计、制造过程中出现与甲方提供的制造依据相关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采用电话方式的,双方必须当日将乙方电话通知的内容以电子邮件或其它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如需甲方派员到乙方解决问题的,甲方人员须在2日内到达乙方。
6.2甲方或乙方有关人员在对方工作期间,对方应给予提供工作方便。
7、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有效。
8、保密条款
11.1 乙方对使用甲方的全部技术资料在接收时应出具书面的接收明细,并对上述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将使用甲方的全部资料归还甲方。
11.2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11.1、11.2中提到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非本合同的其它领域。
11.4乙方违反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所受全部损失。
11.5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后5年。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12、知识产权
12.1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一方在使用另一方提供产品时受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并要求其赔偿损失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12.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3、违约责任
13.1乙方应确保流水线的交付时间。如流水线交付时间延期,每延期1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款中扣除)。若延期超过10日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赔。
13.2乙方制造好的流水线,其质量指标、精度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维修,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维修产生的延期违约责任;经乙方维修后仍未能达到技术协议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管辖法律及纠纷解决
14.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争议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5.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如果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等原因而使甲方损失增加,增加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技术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及技术附件各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16.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在于 2018年5月14日在长沙市签订。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湖南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丰支行
帐 号: 帐 号: 签字代表: